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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4 12:58 来源:宣城市商务局 字体:[ ]

宣城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宣城市商务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宣城市商务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宣城市商务局(http://swj.xuancheng.gov.cn/);2.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xuan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91/0/page_1.html); 

3.行政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窗口):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563-2719521。 

4.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宣城市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陵西路17号3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63-3025085。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宣城市商务局;办公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陵西路17号3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42000;联系电话:0563-3025085;传真号码:0563-3022691。 

1. 

申请内容 

2.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宣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宣城市商务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是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宣城市商务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办公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陵西路1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3025085 

传真号码:0563-3022691 

互联网联系方式:ahxcswj@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3-3025085,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陵西路17号3楼,邮编:242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文件名称: 

文号: 

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