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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商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4:59 来源:宣城市商务局 字体:[ ]

宣城市商务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商务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陵西路17号,邮编:242000,电话:0563-3025085,电子邮箱:ahxcswj@163.com)

    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21条,上报政务公开信息424条。全年共收到人大建议12件,政协提案8件。我局按规范予以答复并全文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公开申请0件2023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关系,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二是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三是及时梳理本部门年度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2023年由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保留1件,废止0件,宣布失效0件。四是加强网络问政积极回应关切。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的问政互动平台,积极回复网民留言,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2023年,我局共接到12345便民热线54条,市长热线转办件77件,回复率及满意率实现“双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开展政务服务行政职权清理工作,优化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我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我局权力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面梳理,同步在局机关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我局现有政务服务事项数量19项,2023年办件量达23件。全面完成商务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融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做好商务重点领域公开。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商务重点领域新目录对旧目录的全部替换,规范目录建设和公开标准,按照范例规范发布信息,确保公开事项全覆盖、无遗漏。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2023年我局针对以下几项开展社会评议工作: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适当、便民;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政务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2023年我局无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依然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网上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规范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完善落实相关制度,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发布工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实效性丰富解读形式通过视频、图片、案例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政策解读。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公开办要求及群众诉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亮点针对企业较多反映惠企政策不知晓、找不到、不会用等情况,围绕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各方面政策,走出去、送上门,加强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和获取便利度,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辅导、咨询解答和培训交流工作,提高政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