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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890/202003-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0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890/202003-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02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11:22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保障主副食品生产能力

1.增加蔬菜供给。跟踪监测蔬菜生产供应情况,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统筹安排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丰富品种类型,落实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蔬菜市场均衡稳定供应。积极调运和储备蔬菜种子,指导育苗企业有序开展种苗集中生产供应,确保及时播种定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抓好肉蛋奶生产。持续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加快生猪规模化养殖、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落地,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增加牛羊肉产出,加强冷冻肉及奶制品等储备。稳定禽蛋生产,规范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安排规模种养生产主体和饲料、屠宰、种畜禽、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生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恢复产能,帮助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粮油保障。建立市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调度,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粮油供应不出任何问题。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困难。实行粮油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成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畅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

4.保障运输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对主副食品流通企业及时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优先便捷通行。保障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包括饲草和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兽药(含兽药原料及包装材料)、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以及紧缺物资运输通畅,严禁以无通行证和其他不正当理由,对车辆进行劝返或禁止通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确保通往交易市场、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场所的交通通畅。(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创新流通模式。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引导主副食品供应模式创新、渠道多元。进一步完善城乡邮政快递网点建设,畅通邮政快递渠道,确保小区快递便捷送达和收寄。顺应疫情防控需求,鼓励流通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配菜、订购等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新零售和不见面销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确保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平稳

6.扩大市场供应。组织超市加大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力度,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引导超市降低准入门槛采购本地产品,设置本地生鲜产品平价专营区和冰鲜禽类专柜。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采购本地农产品比例,加大外地菜采购力度。各地要组织足够人员每天看市场、查缺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提前做好学校、大型厂矿企业的供应安排,组织生产基地直接供应和配送,做好疫情管控小区的主副食品无接触配送。督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拓宽货源,积极开拓采购渠道。综合评估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的防控措施、群众需求和供应能力,稳定和鼓励正常营业,不能搞“一刀切”,统筹疫情防控和方便群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实施量价同步监测,织细织密价格监测网。推进价格巡查,深入田间地头、市场菜店,动态跟踪摸排第一手情况。积极开展精准预测研判,实施预先和适时调控。加大主副食品市场的保供信息披露,妥善回应热点难点问题,释放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的信号,稳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增加平价蔬菜、肉禽蛋及粮油供应,全面运营农副产品平价店。严厉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8.增强财税支持。全面落实应对疫情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停工、关门歇业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鼓励水气供应企业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摊位费、市场交易管理费等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大金融支持。落实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将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纳入全市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低利率信贷投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鼓励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反抵押范围,为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并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强用工保障。积极帮助主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引导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利用互联网对接用工需求。鼓励和引导主副食品生产加工产业链上企业与餐饮、住宿等行业用工富余企业开展企业间用工调剂,积极解决用工难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促进返乡务工人员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引导当地劳动力就近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主副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严格疫情防护。按规定健全和完善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认真落实企业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人流疏导等措施,加强企业员工防疫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安全。积极调配口罩等防疫用品,保障正常运营的大中型超市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督促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级主副食品联席会议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市场调控和监管,保障市场供需总体平稳。分解细化各部门工作任务,提升生产加工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确保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全链条有序运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