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主副食品生产流通和保障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9日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和《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宣疫控办〔2020〕22号)。于2月12日拟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结合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司法部门合规性审查意见形成送审稿,于2月14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
三、工作目标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主副食品生产流通和保障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四、主要内容
保障主副食品生产能力。增加蔬菜供给,统筹安排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丰富品种类型,保障蔬菜市场均衡稳定供应。抓好肉蛋奶生产,持续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禽蛋生产,规范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加强粮油保障,建立市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畅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保障运输畅通,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对主副食品流通企业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及时发放通行证优先便捷通行。创新流通模式,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完善城乡邮政快递网点建设,大力发展新零售和不见面销售。
确保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平稳。扩大市场供应,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采购本地农产品比例,加大外地菜采购力度,督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拓宽货源,积极开拓采购渠道。强化监测预警,加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实施量价同步监测,织细织密价格监测网。加大主副食品市场的保供信息披露,妥善回应热点难点问题,释放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的信号,稳定民心,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增强财税支持,全面落实应对疫情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落实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将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纳入全市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低利率信贷投放规模。加强用工保障,积极帮助主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需求。严格疫情防护,按规定健全和完善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提高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安全。督促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级主副食品联席会议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市场调控和监管,保障市场供需总体平稳。
五、创新举措
若干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商务部、商务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的相关要求;结合防疫工作的实际,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共同落实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工作。同时,若干措施认真贯彻《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政策意见》,未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内容。
六、下一步措施
严格按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主副食品生产流通和保障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