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宣城市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0日
宣城市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提高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行政检查制度,是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
第三条 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特殊重点领域或因上级部门交办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外,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并依据行政权责清单做动态管理。
第五条 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并根据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六条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应包含主体名称、被检内容、联系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等内容,并根据商务行政管理及企业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牵头科室会同其他业务科室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统一公布实施。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八条 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http://59.203.19.146:8088/portal/index_local.jsp)上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检查人员。
第九条 按照第八条方式,从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部门实施检查时,有条件的应当实行联合检查(比如:成品油市场监管,可会同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处于失信状态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 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确定后,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开展检查时,所有检查事项办理要全程记录,同时做好抽查过程书面记录,连同相关纸质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市场主体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情况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作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的重要依据,影响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