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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商务局2019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9-04-0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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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宣城市商务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0日

 

 

抄送:市商改办,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宣城市商务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根据《宣城市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现制定《宣城市商务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商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抽查计划

1.抽查时间:2019年3月至11月

2.抽查事项:根据权责清单,将成品油市场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汽车销售企业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等4个事项列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他暂不具备“双随机”抽查条件的事项按原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

3.抽查内容:

事项1:成品油市场管理

内容:1.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2.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3.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4.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事项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内容:1.检查预收资金是否用于公司主营;2.预收资金余额比例是否合规;3.是否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等。

事项3:汽车销售企业管理

内容:1.经销商是否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标价之外是否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2.是否限定消费者户籍、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3.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4.是否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5.是否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更新基本信息等。

事项4: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内容:1.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2.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善;3.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4.是否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等。

4.抽查范围和比例:从已建立的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中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三、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11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1.随机摇号阶段。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再根据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抽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2.检查实施阶段。根据“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程序移送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3.结果公开阶段。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各检查组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案件移送清单等抽查工作相关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公示抽查结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将抽查情况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同时,强化市、县(市、区)联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本计划开展抽查工作,提升商务系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3.强化廉洁自律。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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