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策解读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办事指南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1-06-23 09:06
[字体:  ]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办事指南

 

 

 

 

  

20216

 

 

目录

 

第一章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2

第二章    受理条件与要求…………………………………………3

1、有关定义……………………………………………………3

2、投诉材料要求………………………………………………3

3、不予受理条件………………………………………………4

4、受理时限……………………………………………………5

第三章    处理方式与流程…………………………………………5

1、 处理要求…………………………………………………5

2、 处理方式  ………………………………………………6

3、 处理期限…………………………………………………7

4、 终结事项…………………………………………………7

5、 结案登记  ………………………………………………7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流程图………………………………8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9

附件3:《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模板》 …………10

附件4:《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11

附件5:《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1》……12

附件6:《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2》……13

附件7:《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模板》…………14

附件8:《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模板》……15

 

第一章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根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暂设在商务厅外资处, 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省外资投诉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以及反映我省在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具体处理投诉事项如下:

(一)涉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二)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组织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培训,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督促我省各级投诉工作机构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积极预防投诉事项的发生。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按照《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0551-63540042

传真:0551-63540373

投诉工作邮箱:ahwzts@163.com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569号省商务厅101011室 (邮编230062

第二章  受理条件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一)投诉。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是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二)投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

(三)被投诉人。

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应包括: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投诉申请建议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进行书写)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五)说明是否存在《投诉办法》第十四条第(七)、(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说明。

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投诉材料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信息、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投诉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

(二)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三)不属于本投诉工作机构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经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向全国外资投诉中心重复投诉的;

(七)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八)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九)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四、受理时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属于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受理范围的事项,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

第三章  处理方式与流程

一、处理要求

(一)工作要求

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在受理投诉后,应当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依法协调处理,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

根据投诉事项具体情况,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参加,陈述意见,探讨投诉事项的解决方案。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根据投诉处理工作需要,可以就专业问题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二)投诉人义务

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进行投诉处理时,可以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或者其他必要的协助,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被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处理方式

根据投诉事项情况,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二)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

(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投诉工作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处理方式。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署和解协议的,应当写明达成和解的事项和结果。依法订立的和解协议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具有约束力。被投诉人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三、处理期限

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四、终结事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一)投诉工作机构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协调处理,投诉人同意终结的;

(二)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三)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

(五)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

(六)经投诉工作机构联系,投诉人连续30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

投诉处理期间,出现《投诉办法》第十四条第(七)、(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投诉处理终结后,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五、结案登记

投诉案件办结,应对协调处理的案件进行结案登记、归档,案件材料、相关工作日志和处理结果要详实完备。

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流程图


 

附件2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投诉人本企业或本人的信息(包括投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及其中国大陆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如有受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及工作人员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投诉事项及明确诉求(明确概括、合法合理);

二、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三、投诉人承诺:该投诉事项此前并未经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处理终结;同时,该投诉事项此前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此致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投诉人:___(签名或盖章)

XXXXXXXX

 

附:1.投诉材料清单目录;2.副本    份。

 

 注意事项:

1.投诉材料中应当包括投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投诉书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3.投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投诉人的单位数量提交。


附件3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模板》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发文日期: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案件登记号:皖外资投字〔2021XX                      (加盖印章处)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根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2条、第6条、第11条的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事项已由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受理。现将确定的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和投诉事项通知如下: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经核实,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XXX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0062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569号省商务厅101011室 电话:0551-63540042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ahwzts@163.com

 

 

附件4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发文日期: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案件登记号:皖外资投字〔2021XX                     (加盖印章处)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

根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简称《投诉办法》)第13条的规定,经审核,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于202XX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不齐全,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经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据《投诉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我机构将不予受理。

 

现将需补正事项通知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XXX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补正期间投诉人发现并认为可以提交的新证据材料。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0062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569号省商务厅101011室 电话:0551-63540042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ahwzts@163.com

 

 

附件5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1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发文日期: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案件登记号:皖外资投字〔2021XX                      (加盖印章处)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我机构于202XXX日、XX日分别收到你方提交的初始投诉材料及补正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根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14条的规定,经审核,补正后的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因此我机构依规作出此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受理结果:

不予受理理由:

 

经核实,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XXX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0062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569号省商务厅101011室 电话:0551-63540042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ahwzts@163.com

 

附件6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2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发文日期: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案件登记号:皖外资投字〔2021XX                      (加盖印章处)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根据我机构202XX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经审查,该投诉事项不符合《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2条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机构)的规定;不符合第4条关于投诉人(未如实反映投诉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积极协助投诉处理工作)的规定;不符合第6条关于我机构受理投诉事项范围的规定,存在第14条第1款第X项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因此我机构依规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受理结果:

不予受理理由:

 

经核实,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0062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569号省商务厅101011室 电话:0551-63540042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ahwzts@163.com

 

附件7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模板》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发文日期: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案件登记号:皖外资投字〔2021XX                        (加盖印章处)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

根据我机构202XX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经审查,该投诉事项符合《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20条第1款第X项关于案件终结情形的规定;20条第2款规定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情形,因此我机构依规作出案件终结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终结理由:

 

经核实,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0062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569号省商务厅101011室 电话:0551-63540042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ahwzts@163.com

附件8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模板》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发文日期: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案件登记号:皖外外资投字〔2021XX                     (加盖印章处)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

我机构于202XXX日受理你方投诉案件,根据双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和协调情况,依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18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处理方式,已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1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机构针对投诉事项与被投诉人进行了协调;1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机构已向XXX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18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机构已进行了XXXX的方式进行处理。现依规作出案件处理结果通知。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处理依据:

经核实,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