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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890/202012-0003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19年省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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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19年省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30
2019年省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30 11:04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作用,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利用外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皖商办资函〔2019〕518号),结合我市利用外资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资金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对各县市区商务局、宣城经开区经发局,完成2019年度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总量及增幅)任务,根据考核情况,分三档,分别按10万、8万、5万进行奖励。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奖励。

(二)对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开展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对接活动、招商能力提升、创新招商方式、招商培训、外资招引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35万元经费补助。

(三)对各县市区商务局,2018、2019年度制造业大会签约项目履约工作考核评分前三位的县市,分别支持5万元、4万元、3万元。

(四)市商务局承担2020世界制造业大会参会筹备工作,用于工作经费补助27万元(部分用于宣城市“外资之家”建设)。

、资金拨付

资金使用方案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存在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资金下达手续,拨付至各获资金支持的主体。

、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

相关单位收到分配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细化资金使用具体内容。获支持资金的主体,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实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资金有效、及时使用,并及时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若有以上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3036935

          市财政局企业科,3010226

 

附件:2019年省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9年省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及部门

分配资金(万元)

  

1

宣城经开区

10

2019年度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第一档10万元

2

广德市

13

2019年度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第二档8万元;制造业大会签约项目履约工作考核评分第一5万元

3

宁国市

12

2019年度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第二档8万元;制造业大会签约项目履约工作考核评分第二4万元

4

郎溪县

8

2019年度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第三档5万元;制造业大会签约项目履约工作考核评分第三3万元

5

宣州区

5

2019年度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第三档5万元

6

泾  县

5

7

旌德县

5

8

绩溪县

5

9

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35

 

10

市商务局

27

 

合计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