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省政府决定,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围绕“幼有所育”,通过在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二)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电商进农村全覆盖,对验收通过的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站点建设合格县进行补助,奖补农村电商先进县、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安排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上行等,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增收渠道。
(三)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通过开展“智医助理”工程等试点,家庭医生对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水平。
(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努力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五)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通过安排贫困村及虽已出列但发展基础薄弱村的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经费、加强帮扶经费保障,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开展。
(六)资产收益扶贫工程。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支持县级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实现资产收益。加强风险防控、跟踪问效和动态调整。
二、合并实施1项民生工程
原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无着人员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医疗救助4项合并为困难人员救助工程。通过整合,原有民生工程基本内容未改变,项目数减少3项。
三、完善1项民生工程
根据中央要求,增加职业病防治内容,将原妇幼健康和计生特扶,调整为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
四、调整3项民生工程
原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任务已完成,后续相关工作纳入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原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已完成,原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已实现山区库区全覆盖,不再列为民生工程。通过上述调整,项目数减少3项。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农产品食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25个项目。
六、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是我省民生工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品牌和主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聚焦“七有”目标,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统筹安排。各地要树牢正确政绩观,注重科学规划,突出高质量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认真对接省定项目,结合财力和基层实际,加强统筹、从严把关本级民生工程,力戒好高骛远、寅吃卯粮、靠拖欠搞建设,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突出重点。将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相结合,在精心实施33项民生工程基础上,重点抓好“四好农村路”、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一路、一网、一院”建设,不断提升保障改善民生的质量和水平。
(三)精准推进。注重精准实施,抓好工程类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监督,做好补助类项目评议、公示、发放等各方面工作,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注重精准管控,加强跟踪评估、过程管理和建后管养,严防急功冒进、层层加码,推动民生工程提质增效。
(四)多元供给。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筹集渠道,保障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到位。推动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供给模式,依法合规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供给。
(五)严格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抓好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六)压实责任。省财政厅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省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市、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职责,形成层层压实责任、级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