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统一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商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新闻发言人由专人担任。
新闻发言人代表宣城市商务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可以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会内容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宣城市商务局新闻发布会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局长办公会提出,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由局办公室负责,业务科室配合。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业务科室负责准备,局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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