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宣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文件规定,按照严格手续、民主理财、节俭办事、统一规范的原则,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账务管理
(一)局机关所有资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局机关经费支出实行局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时,经办公室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000元--5000元(不含)以下非常规性支出,需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元--20000元(不含)以下非常规性支出及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账务管理实行统一收支,规范票据,局办公室建账。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财税部门的要求,并且内容完整,数量、金额、用途清楚,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齐全。局出纳会计在每月30日前需将当月票据整理交送局主办会计。
(四)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账户、集中管理。财务人员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往来款及时存入财政专户。库存现金不得突破规定限额。除零星支出通过现金外,其他一般支出原则上转账支付,严防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五)有关部门划拨的专项业务经费,应专款专用,不突破开支。使用时必须先预算并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结余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二、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
(一)本用品是指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小额日常办公用品。
(二)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各科室每季度申报一次采购计划,领用时需登记;未经办公室同意并报局长批准的私自购置,其经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管理
(一)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写《市商务局出差审批单》,由科室及办公室提出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
为节省出差费用,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安排出差人员时,应严格把关、统筹考虑,能集中办理和代办的事项应尽量集中办理和代办。
(二)出差期间住宿费: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限额为:省内每天每间不高于310元,省外限额标准详见《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2)。
出差人的住宿费用在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
(三)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见附表2)。
市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赴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
市内出差(到宣城市辖区内县、市)每人每天80元。
到宣州区内乡镇每人每天30元。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用餐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要求其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专用票据》。其中,市外出差早、中、晚餐分别按20元、40元、40元交纳伙食费;市内出差早中晚分别按20元、30元、30元交纳伙食费,宣州区乡镇出差中、晚餐分别按15元、15元交纳伙食费用。
(四)城市间交通费: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从严控制,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见附表1),只能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席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位,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和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
(五)市内交通费:已经享受车改补贴人员,在市区范围内(车改划定区域)交通费不予报销;工作人员出差外地所发生的公共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到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不高于80元。
在市内出差即到宣城市辖区内县、市出差(包括赴宣城市驻芜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不高于60元。
到宣州区内乡镇出差,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不高于30元。
出差人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其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大内交通费专用票据》。交纳的交通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六)差旅费报销管理:出差人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2人以上共同出差的,由出差承办人集中填报。报销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提供出差审批单及交纳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等凭证。未经审批的差旅活动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
(七)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在途天数报销。
(八)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据实填写报销凭证,并附出差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九)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为节省出差费用,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安排出差人员时,应统筹考虑,能集中办理和代办的事项应尽量集中办理和代办。
(十一)原则上能采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四、会议费管理制度
(一)本着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安排会议,尽量缩减会议时间和规模。
(二)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和安排会务;业务性会议由局机关承办科室负责编制预算和安排会务。
(三)会议预算由局机关承办科室填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会议住宿和就餐标准按照财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结算会议开支时需附会议通知文件、参会人员报到名单、酒店消费清单等。
五、固定资产购置与管理
(一)固定资产范围:单位价格在规定标准(800元)以上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位价格虽未达到固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数量较多的同类物资,均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局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固定资产购置本着实际需要原则。局各科室需在年初申报购置计划,经办公室审核,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办公室要建立局机关固定资产领用保管制度,设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如有人员调动,由办公室监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对闲置资产、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和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由相关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办公室予以核销。单项资产处置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报市财政局审批。
(七)对接受赞助、捐赠和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按研定意见负责分配和登记,并及时按物品配发原价或估价入账。
(八)固定资产应确定专人保管,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对未按职责要求,放松管理或人为损坏、丢失造成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当事人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财务监督
(一)财务管理实行监督、通报制度,真正做到合规、合法,公开、透明。
(二)财务人员要遵照财务管理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对手续不完备的单据有权拒付、拒收。报账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周四下午。
(三)遵照政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原则,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向局主要领导和财务分管局长报账、每年度向机关全体职工通报并上墙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七、附则
(一)本制度经修订后,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