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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宣城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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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商务厅部署安排,为切实做好宣城市家电、数码和只能产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2024年、2025年已享受国家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上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按月分配、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从事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

(二)参加家电类活动的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并确保回收的旧家电合法合规处理。

(三)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资格核销等工作。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能力,有规范使用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

(五)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补贴政策。

(六)各地结合实际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四)银行结算账号开户许可证;

(五)电商平台推荐函和电商平台分配的商户编号(仅线上商户提供);

(六)商品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截图(截图需显示经营主体名称及进销存相关数据信息);

(七)综合服务能力佐证材料。参加家电类活动的经营主体,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的形式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提供企业与第三方签订的收旧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方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旧家电规范处置证明材料(含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参与主体自营(或集团、下属公司)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为:相关说明(加盖印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旧家电规范处置证明材料(含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

(八)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或“信用安徽”网站下载);

(九)2025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完税证明(上传至其他材料);

(十)门店照片(门头、店内至少各一张,多个门店的分别提供)。

四、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登录商户报名系统(https://smbp.unionpay.com/mcsmsPBase/open/mcsmsPCMer/activeDetailsList?mcsmsPCMer=%2FmcsmsPCMer%2FactiveDetailsList%2Fdetail%3FactId%25M2ac85e10ed3844a03b7e1dd835bb22fa8)、商品信息备案系统(http://120.49.69.176:5600),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各县市区及市本级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经营主体相关材料进行联合初审;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委托第三方对经营主体初审通过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复审通过后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并提供省服务平台或电商平台,由省服务平台或电商平台对接经营主体做好上线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开具销售发票及凭证(银联商务以旧换新定制终端交易POS单,消费者需要在POS单签字)。补贴范围内的商品应按品类单独支付和开票,做到“一件商品、一个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样机不参与补贴,不得捆绑搭售、不得把安装费、辅料费、赠品成本等非补贴内的费用加到产品销售价格中。本次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参加补贴活动的销售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消费者姓名应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消费者应配合出示领取资格人的“云闪付 APP”实名认证信息或身份证件,经营主体应在开票前进行核对)。发票内容要规范完整,包含产品类别、品牌、型号、能效(水效)等级、69码、“政府补贴 XX 元”及“实际支付 XX 元”等信息。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2.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留存产品序列号(S/N码)和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 码)照片并上传至省服务平台。销售补贴产品时参与经营主体须完成必要的产品拆封激活、序列号(S/N 码)和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 码)信息核验、采集等工作。

(1)数码和智能产品:数码和智能产品均须核验 S/N 码信息,并采集 S/N 码、IMEI 码(如有)等信息。线下渠道:须在订单支付前进行产品 S/N 码核验,核验通过后完成支付并现场拆封激活,由经营主体按规范要求采集 S/N 码等信息照片并上传审核平台。线上渠道:经营主体在发货前核验 S/N 码信息,验证通过后进行配送,在快递签收时拆封激活、按要求采集 S/N 码等信息照片,由经营主体上传审核平台。

(2)家电产品:所有家电产品均须采集 S/N 码等信息。其中,电脑类产品按照数码产品补贴管理,须在线下支付前或线上发货前完成 S/N 码信息核验,并现场拆封、按要求采集 S/N 码等信息照片,由经营主体上传审核平台。

3.物流单号凭证、签收单据照片、联系方式和收件地址信息按省市县乡四级规范的行政区域名称进行收集,收货地址须在安徽省内,超出范围的不予补贴。原则上应6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2026年度所有补贴商品的送货(安装)及签收时间最迟不超过2027年1月5日(含)。

4.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和资料上传审核平台,上传时对系统自动识别的信息进行核对,在确认无误后提交。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申报或补正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垫付资金由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承担。原则上,商品自提的,在交易(以支付交易时间为准)后15日内上传补贴申请材料;物流配送的,在完成配送签收后15日内上传补贴申请材料。

5.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做好商品销售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未履行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的经营主体和商品不得参与补贴活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应通过全省商品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备商品(补贴产品必须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完成商品信息备案,具备规范的商品条码及序列号(S/N码))时的商品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参加2026年补贴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商品的平均成交价格,补贴商品属于新品的,备案价格不高于厂家零售指导价。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只能销售自己备案通过的商品,且活动期间备案商品不得超过自己备案的价格销售。如后期审核、清算等环节发现销售商品价格未备案、备案不实或备案价格虚高等情形,不予相关补贴,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6.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7.消费者发生退货情形时,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已发放的相应财政补贴资金退回至指定的财政账户,并将退款凭证和退货订单明细报属地主管部门留存。
  8.参与活动经营主体需仔细阅读本公告正文及附件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活动,活动要求将根据国家、省最新要求适时调整,以最新公告要求为准。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政策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将进行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

六、咨询及投诉热线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序号

地区

以旧换新业务咨询热线

消费者举报投诉热线

1

宣城市

0563-3023756

12315

2

宣州区

0563-3018515

12315

3

郎溪县

0563-7029940

12315

4

广德市

0563-6818018

12315、12345

5

宁国市

0563-4016062

12315

6

泾县

0563-5022566

12315

7

绩溪县

0563-8156309

0563-8169137

8

旌德县

0563-8601503

12315

9

宣城经开区

0563-2626927

0563-3022768

10

宣城现代产业园

0563-3365309

12315

11

宣城银联

9551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宣城市商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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