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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县增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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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4〕357号)《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县级初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第三方审计机构(安徽宣城方园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泾县补充申报的1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是:泾县琴溪镇乐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的农产品烘干项目验收合格。依据《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三方审计结果,核定项目符合支持方向建设内容的有效投资金额177.02万元,拟拨付奖补资金53.1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宣城市商务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联系方式:

市场建设科:0563-3036790。

宣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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