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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汽车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通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建设科 发布时间:2019-07-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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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汽车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宣城市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宣城市区开展汽车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汽车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建立常态化汽车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公示的公众监督、信用约束和提示预警作用,促使各汽车经销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汽车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构建汽车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汽车消费环境。

二、公示范围、对象

宣城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受理并办结的汽车消费投诉信息。

三、公示内容

(一)被投诉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受理的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量;

(三)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解决信息,即投诉的调解成功率(“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撤回投诉”、“协商和解”均视为调解成功)(详见附件1)。

四、公示周期

两个月公示一次,第三个月月初公布前两个月投诉信息。

五、公示渠道

投诉信息通过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宣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信用网站、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公示。

六、救济途径

被公示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由被公示单位向消费纠纷处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消费投诉公示内容更正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后,于20个工作日内下发《消费投诉公示内容变更申请处理结果告知表》(附件3)确定是否予以更正。

七、联系方式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人:宋任

电  话:2612605

宣城市商务局

联系人:余勇达

电  话:3036790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            宣城市商务局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

宣城市区汽车消费投诉公示(2019年度  月至  月)

按投诉量排名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品牌

被投诉次数

1

 

 

 

 

2

 

 

 

 

3

 

 

 

 

 

 

 

 

 

按调解成功率排名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被投诉次数

调解成功率

1

 

 

 

 

2

 

 

 

 

3

 

 

 

 

 

 

 

 

 

 

附件2

汽车消费投诉公示内容更正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

 

申请更正的内容及依据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仅用于经营者申请变更涉及其投诉信息的内容。当事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附件3

汽车消费投诉公示内容变更

申请处理结果告知表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请更正内容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发布公示信息单位承办人

 

联系电话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注:此表仅用于消费投诉公示内容变更申请处理使用,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变更经营者,一份由承办投诉公示的部门备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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