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泾县科商经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工业、餐饮、住宿、商贸服务等企业用气场所,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前必须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通知要求,全县凡有用可燃气体场所的工贸企业要认真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立即与供气企业进行对接联系,上门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加强日常维护和自查,对安装位置不正确、适应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要逐一排查并整改到位,确保全覆盖落实安装合格的报警装置,不留死角。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燃气正确使用和安全检查要点,落实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安全闭环管理。县安委办将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深入餐饮场所现场逐一核对查验,如发现未安装或未正确安装报警装置的企业将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陈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