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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作者:商贸流通科 信息来源:商贸流通科 发布时间:2018-07-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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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电商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农村电商发展迅速,有力推动了农村产品上行,增强了农村生活便利性,促进了农民增收。但全市农村电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公共服务不够完善,上行产品供给质量有待提高,物流配送整合有待加强,政策体系尚需健全。为进一步巩固电商进农村全覆盖成果,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从2018年起,在全市开展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电商宣城”建设要求,在巩固农村电商全覆盖工作成果基础上,着力加强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建设和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扩大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升农村产品上行质效,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激发内生动力,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精准扶贫,促进农村生产关系不断完善,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探索农村电商发展“宣城模式”,推进我市农村电商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市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上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电商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农村电商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25亿元左右,培育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4个以上、年网销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14种以上,力争创建2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商先进县、创建7个以上电商示范镇和20个示范村。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效能。进一步明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绩效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拓展和完善政策宣传、孵化帮扶和运营维护指导等功能。鼓励以政府授权等方式开展乡村网点统筹管理,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参与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商务局,所列单位为前面内容的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提高农村物流快递服务效率。加快县域快递企业集聚和业务整合,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市邮政管理局)鼓励第三方物流和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农村快递业务。(市商务局)优化土地供给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县域电商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县域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建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773公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三)提升乡村网点民生服务能力。鼓励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与实体商业网点融合发展,优化网点布局,加强业务宣传,提升服务质效。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惠农金融服务室等共建共享,丰富便民服务和公益服务功能。加强乡村网点规范化管理,创建乡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35个以上。(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民银行)对便民服务、农产品上行服务等开展较好的乡村网点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带网络服务质量。(市经信委)

(四)提升农村电商品牌美誉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保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积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至少引导20家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线销售。(市农委)加强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违法行为。推进乡镇(街道)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和其他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网销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培育10个以上涉农省级以上商标品牌企业开展网销。(市工商质监局)支持优质乡村旅游产品在线营销。(市旅游发展委)支持电商企业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市农委)组织参加安徽好网货大赛等活动,推介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网销名优特产。(市商务局)

(五)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搭建平台,拓展农村电商业务,对新进入的大型电商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本土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引导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互联网业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帮助本市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资源对接,推进农村电商“特色馆”“旗舰店”建设。全年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50个以上 。(市商务局)推进培训资源整合,精准组织农村电商培训7800人次,努力提升培训转化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农村电商实务培训项目纳入全省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农村电商青年创业大赛。(团市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项目加强电商实务培训。(市农委)引导企业网络诚信经营,指导企业防范网络交易风险。(市工商质监局)

(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明确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扶贫职责和目标任务,支持电商扶贫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贫困群众电商就业创业指导,力争愿参与、能参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培训全覆盖。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农村电商企业采取“电商+基地(合作社)+贫困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线上线下、同城对接”等模式,帮助贫困群众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提升。争取更多地区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探索推广农村电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市商务局)

(七)继续强化农村电商政策保障。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统筹落实各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农村电商培训、品牌培育、示范创建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市财政局)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电商发展资源整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村电商典型示范引导。加强“电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广,促进农村电商产销稳定,鼓励有实力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地方产品资源,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的订单式农业生产,引导推动农业经营由“种什么卖什么”向“要什么种什么”转变,改变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创建10家以上省级农村电商示范企业,推出一批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服务、物流整合、网点建设、电商扶贫等先进典型。探索构建农村电商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和电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市商务局、市农委)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下旬)。召开全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动员会,贯彻落实全市动员会精神,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会同邮政、财政相关部门完成《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兑现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11月中旬)。按照“能考核、能督查、能激励、能问责”原则,各地要围绕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节点,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召开全市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业务交流会。召开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现场观摩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农村电商重要意义、工作举措和成效。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9年2月底前)。对照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推进“电商宣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迎接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验收,争取的全省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4月以后)。对照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的验收情况,完善各类软硬件资料,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农村电商发展提质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负责调度推进所辖县(市、区)工作任务落实,市推进“电商宣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干部队伍资源,确保任务落实。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协作,加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督促和协调,强化资源要素供给,推进部门协作。(责任单位:市推进“电商宣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格监督考核。将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政府要按季度报告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市推进“电商宣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围绕本方案任务部署和落实成效,对照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绩效评估,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市推进“电商宣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农村电商统计工作和数据应用。(市统计局)

)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村电商“身边人”“身边事”宣传,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等信息,做到可学可做。(市委宣传部)各地各部门要互相学习、加强交流,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单位要予以申报表扬。(市推进“电商宣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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