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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宣城市2017年度拍卖企业年审 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场建设科 发布时间:2018-02-2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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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拍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18〕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宣城市2017年度拍卖企业年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我市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获得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

二、审查内容

1、经营资格情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仍然具备设立条件;拍卖师聘用情况;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等违法违规情况。

2、经营活动情况:有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情况;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情况;拍卖前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拍卖标的情况;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许可变更情况:有无擅自变更拍卖许可登记项目情况;有无经商务部门核准变更许可登记项目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相关手续情况;有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4、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章程、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流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5、报送信息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是否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信息一致。

三、拍卖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年度核查报告书;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每页须加盖审计单位的公章);

6、每季度选一份拍卖会公告、笔录、成交确认书、工商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自查,于2018年3月9日前将年审材料报宣城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2、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审材料,逾期视同放弃。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目录及顺序页码,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3、提交年审材料内容应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一致,注册拍卖师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门户网站登记内容一致。

联系人:宣城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电话:3036790

        安徽省拍卖协会万苗苗,电话:0551-63542827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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