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宣城市典当行业2017年度年审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场建设科 发布时间:2018-02-23 09:58
[字体:  ]

全市各典当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8〕124号)和市政府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和排查范围

    全市2017年底以前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

二、年审重点

    各典当企业、参与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有关年审工作的要求,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和审查:

    1、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2、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3、典当企业与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报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5、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8、典当企业数据网上报送情况。是否按时如实报送相关信息,对于企业上传监管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与实际审计结果差异较大的,要重点说明详细情况。

三、提交材料

    (一)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年审报告书;

    (二)典当行和分支机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典当企业逐条对照年审重点自查的结果说明);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经营合规性的审计结论,报告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公章);

    (四)201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从典当信息系统中下载自动生成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经营表一、二、三);

    (五)《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八)出具“不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非法集资,依法合规经营,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四、审查结论

    (一)经年审和风险排查确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认定为A类企业;

    (二)经审查确定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再次申报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认定为B类企业。此类典当行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年审结束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变更申请、主要股东不得参与新设立典当行或分支机构、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三)年审或排查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骗取审批);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

    3、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无实质性经营,或者开业经营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

    4、整改后仍不合格;

    5、拒不参加年检或不配合商务部门检查;

    6、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准备年审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9日前报送到宣城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年检。

    (二)认真审计,如实反映。参与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从事金融或类金融企业相关审计工作经验,资质信誉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典当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行货币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实地审计,对年审重点逐条形成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出具符合《独立审计准则》、完整规范的专项年度审计报告。

    联系电话:宣城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3036790

 

 

 

2018年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