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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解读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9-2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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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推动集聚发展

建筑面积≥ 8000 ㎡且入驻面积率≥ 60%的电商产业园区,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新建面积>5000㎡,投资总额>500万元且为10家以上电商企业配送的快递处理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商和快递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租金补助。

②支持平台建设

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投资,可实行“一事一议”。

使用面积> 2000 ㎡、软硬件投资>100 万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③扶持主体升级

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网络销售额增幅超过30%,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快递企业年收派量超过400万件、800万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④培育服务企业

专业从事电子商务金融、信用、数据、代运营的服务企业,年度市内入库税收达一定数额,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⑤力助跨境电商

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面积达3000㎡以上且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⑥完善配套服务

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快递配送中心分别补贴资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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