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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阅读次数: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4-0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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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3号)精神,设置宣城市商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

2.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承担口岸管理职责。

2.承接省下放的以下事项:

3.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4.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5.特许经营备案审核。

6.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及证书年审。

7.非敏感国别(地区)和非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

8.外派本地区户籍人员劳务项目审查及人员备案。

9.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三)划出的职责

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下放的职责

1.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职责交给县(市)政府管理(宣州区除外)。

2.将加工贸易业务审核职责交给相关县(市、区)政府管理(泾县、绩溪县、旌德县除外)。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特别是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指导。

2.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和商务执法工作。

3.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商务局共计15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1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8项。以市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商务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合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市实际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和意见。

3.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

4.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5.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6.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7.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8.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重要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0.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配额;指导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税额;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11.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开展区域经贸合作和经贸交流活动。

12.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事务。

13.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4.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15.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16.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

17.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承担外资商贸服务产业招商工作。

18.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19.执行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20.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指导全市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

2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拍卖企业设立审核转报、年检初审。

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核转报、年检初审。

3.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审核转报。

4.外资企业备案及变更。

5.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批审核转报。

6.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7.特许经营备案审核转报。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后监管。

2.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合同确认后监管。

3.加工贸易业务审核后监管。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监管。

5.技术进出口与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后监管。

6.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核后监管。

7.外派劳务项目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后监管。

8.中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一般范围内)后监管。

9.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及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10.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后监管。

11.典当、拍卖行业监管;

12.对各类经营主体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

1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

14.酒类流通企业监管;

15.商业特许经营监管;

16.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后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市商务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其他权力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市商务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市编办备案。

(五)部门交叉职责

1.集贸市场管理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制定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集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升级。

市工商质监局  负责依法对集贸市场交易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拍卖行业管理

市商务局  负责对拍卖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日常监管,建立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市工商质监局  负责依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对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以及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物价局  负责查处违反佣金比例相关规定收取佣金的行为。

3.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

市商务局  负责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已注册登记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进行备案,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体系;负责审批核准新成立的旧机动车签定评估机构。

市工商质监局  负责依法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市商务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及时推送相关数据。

市公安局  负责旧机动车的变更登记和行业治安管理。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市商务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

市发改委  负责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市公安局  负责行业治安管理,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进行备案。

市工商质监局  负责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对经营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  负责监督管理回收过程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

2.牵头制定和完善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机关考核工作。

3.负责综合文字、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保卫工作。

4.负责机构编制、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5.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6.牵头研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商务运行及结构调整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口岸通关环境建设,指导文明口岸共建工作。

3.统筹规划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口岸客货运量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三)对外贸易科

1.组织参加各类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2.承担对外贸易分析和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促进和促进外贸基地建设政策,承担对外贸易促进资金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3.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

4.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5.会同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四)外资外经科(行政审批科)

1.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2.负责权限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3.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重点核准企业除外)备案工作;负责本地企业境外承包工程资格和对外劳务输出合作服务平台建设的审核工作。

4.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备案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外资目标考核工作。

6.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市场建设科

1.负责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建设。

2.牵头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

3.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

4.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旧机动车交易等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商贸流通科

1.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2.承担商贸流通领域促进消费工作。

3.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

4.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5.拟订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6.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相关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7.依法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协调茧丝绸行业相关工作。

8.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9.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对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行政编制17名(不含单列的1名纪检监察编制)。

领导职数,市商务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科长(主任)6名;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商会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宣城市商务局

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览表

机构名称

宣城市商务局

行政编制数

17

(不含单列1名)

局长

副局长职数

局长1名

副局长2名

纪检组长

职    数

1名

(编制单列)

总经济师

职    数

1名

科级领导职数

6

科级非领导职数

3

序号

内设机构

(含挂牌机构)

规格

编制数

科级领导职数

科级非领导职数

备注

科长

(主任)

副科长

(副主任)

主任

科员

副主任

科  员

1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正科

3

1

 

1

2

 

2

市政府口岸管理

办公室

正科

2

1

   

3

对外贸易科

正科

2

1

   

4

外资外经科

(行政审批科)

正科

2

1

   

5

市场建设科

正科

2

1

   

6

商贸流通科

正科

2

1

   
 

合计

 

13

6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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