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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商务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商务政务信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 报送要求:

(一)及时准确。特别是商务工作中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迅速、及时、准确地报送。

(二)主题突出。要报送有新意、有深度、有针对性的重要信息;既要有准确的数字,又要有定性的分析和结论,力戒内容空洞;文字要准,篇幅要短,内容要精,质量要高。

(三)实事求是,喜忧兼报。要客观反映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切忌报喜不报忧。

(四)规范报送。报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即一期信息一件事,同时标注信息提供单位和撰稿人姓名。各科室、局属商务执法大队报送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发。

(五)报送办法。各科室报送的信息,除分管领导签发的纸质保送信息外,原则上应当报送电子文档信息,电子文档信息通过OA系统发送

第四条 计分办法:

(一)各科室完成年度目标信息报送考核指标任务《市商务局2016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及报送任务清单》,并根据《市商务局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考核。

第五条 局办公室按月通报各内设机构上报及采用信息条目,并按照以上计分标准通报信息工作得分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