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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3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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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进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主旨演讲中对外宣布中国将主动扩大进口。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积极扩大进口,促进产业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53号),要求各地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53号文,进一步促进我省外贸“优进优出”和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助推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4个部分、19条措施。
第一部分,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包括6条措施:积极增加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农产品进口,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发展服务贸易进口,引进培育进口经营主体。
第二部分,拓展进口市场渠道,包括5条措施:搭建进口平台,着力扩大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口,发挥自贸协定、国际友城等进口渠道作用,推动外经外资外贸联动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
第三部分,提升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水平,包括5条措施:降低企业进口成本,完善进口结算业务,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发挥口岸物流大通道作用,优化进口营商环境。
第四部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3条措施: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扩大进口信贷业务,加强进口信用保险服务。
三、主要亮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执行性。一是突出针对性。针对我省进口规模不大、消费品进口经营体系不全、进口渠道不畅、进口平台不优等问题,提出了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培育进口经营主体、加快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等举措。二是突出操作性。聚焦进口贸易的关键环节和基层、企业诉求相对集中的领域,从政策促进、通关便利、外汇结算、信保贷款等方面深入谋划,加大支持,便于操作。三是突出执行性。全面吸纳落实国办发〔2018〕5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确保在我省得到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
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8〕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充分发挥进口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优进优出”和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助推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省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
(一)积极增加关系民生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加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产品进口。鼓励企业申报进境免税店,扩大免税品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二)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为引导,扩大我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合肥海关等)
(三)支持农产品进口。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和结构调整,积极争取扩大农产品进口配额,适度增加紧缺农产品和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增加农产品进口品种,扩大进口数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合肥海关等)
(四)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鼓励我省有需求的铜精矿、铁矿砂、橡胶等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我省企业将境外开发的铜、铁、锌等矿产品进口回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
(五)发展服务贸易进口。根据国家调整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制定《安徽省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明确服务贸易重点进口领域。促进建筑设计、商贸物流、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加强境外旅游宣传促销合作,共同开发境内外特色旅游产品、线路,加强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合作,促进客源互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六)引进培育进口经营主体。着力引进一批体量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进口企业,支持其进口运营本地化。推进外贸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合作,构建进口产品营销体系,支持重点进口企业提升进口能力和份额,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拓展进口市场渠道
(七)搭建进口平台。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拓展进口渠道。利用中国国际徽商大会进出口商品展、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展会平台,扩大优质进口商品销售。加强省内进口商品销售中心建设。发挥进境商品指定口岸作用,扩大肉类、水果、粮食、冰鲜水产品等相关产品进口。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拓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维修、研发设计、再制造等新型贸易。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贸促会、合肥海关、省税务局、安徽证监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八)着力扩大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口。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作为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地,加强经贸对接,适度增加适应我省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扩大贸易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九)发挥自贸协定、国际友城等进口渠道作用。加强与我国达成自贸协定国家的经贸合作,引导企业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扩大进口。利用国际友好省州(城市)合作机制和境外商协会资源,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等)
(十)推动外经外资外贸联动发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持续发挥外资对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鼓励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以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产品进口。积极承接沿海和境外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扩大加工贸易进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
(十一)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支持政策。加快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培育和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知名龙头企业,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方式,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物流、支付、通关、监管等产业生态圈。加快推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积极争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水平
(十二)降低企业进口成本。落实国家及省各项降成本政策,降低企业进口环节成本。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发挥省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作用,及时处理企业减负诉求。落实全省一类水运口岸对进口环节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清理规范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落实进口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提升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等)
(十三)完善进口结算业务。推动企业运用远期结售汇等国际结算产品,防范进口收汇风险,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进口支付结算。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无纸化付汇。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促进境内机构利用境外人民币资金和跨境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责任单位:省外汇局)
(十四)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加强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完善,落实免费申报制度。推进货物监管“查检合一”,年内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提高查验效率。简化报关单修改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实行“先放行后改单”。复制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境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商务厅)
(十五)发挥口岸物流大通道作用。整合水运口岸港口资源,完善江海联运体系。加强进口货源组织,鼓励企业积极采购欧洲、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加密合肥中欧国际货运班列运营密度,扩大货运班列辐射面和业务量。开通重点进口商品来源地国际货运航线,支持客机带货业务。积极引进大型国际物流企业,完善国际物流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六)优化进口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进口领域走私、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敏感进口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合肥海关等)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国家进口贴息等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加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落实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和日用消费品及抗癌药等进口商品减税政策,清理不合理加价,降低进口企业费用。对当年新建、通过认定并达到一定进口规模的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中心,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各市人民政府)
(十八)扩大进口信贷业务。支持企业运用本外币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渠道,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业务规模。加强与境外同业银行合作,采取境外同业授信等方式促进进口(责任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十九)加强进口信用保险服务。完善进口预付款保险承保模式,加大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进口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进口商品信用销售业务,保障分销业务应收账款安全。(责任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省商务厅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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