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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9-04-1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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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19号文,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20条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放宽市场准入,三是加强财税支持,四是保障外资项目用地,五是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六是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七是健全完善外国人才来皖工作保障机制,八是优化外商投资导向,九是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十是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十一是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十二是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三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十四是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十五是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综合服务,十六是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十七是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十八是强化重大活动等引资载体作用,十九是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保障,二十是建立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

重点在十个方面实现了创新:

一是在财税支持上,明确提出省财政每年(2018-2020年)统筹安排3000万,用于外资专项工作激励等;外资企业同等享受省“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等扶持政策等。

二是在用地保障上,明确“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重点外资项目,可以按照省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计划”,切实执行“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以及其他外资企业用地便利等。

三是在“放管服”改革上,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等。

四是提升资金运用便利度上,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加入跨国公司外汇管理试点,争取在我省设立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等。

五是在支持创新发展上,明确鼓励外资企业或境外重点科研院所企业落户安徽创办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外资法人单位公平申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等。

六是在降低外资企业成本上,明确允许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等,不增收地价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灵活用工;明确通过建设多式联运枢纽、推动合肥中欧班列发展等,降低物流成本。

七是在优化开发区环境上,明确依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依法制定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城市更新和工业区改造的政策等。

八是在重大活动载体上,明确提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制造业大会和徽商大会品牌等。

九是在工作保障上,明确健全完善外国人才来皖工作保障机制,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予以重点保障,对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大力表彰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等。

十是在考核机制上,明确提出逐步提升利用外资工作在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等。

三、政策亮点

一是突出针对性。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招商引资载体和企业的意见,提出体现我省对外开放发展需求的政策举措。二是突出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利用外资工作中实际存在的规划、用地、资金等困难问题,将政策做实做细,回应基层和企业关切。三是突出执行性。认真贯彻19号文的政策措施,除涉及边合区等特殊区域的内容,其余条款均确保在我省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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