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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五一”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0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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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商务执法支队:

2018年清明、“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深化正风肃纪新常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俭戒奢,文明过节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立场和顽强意志品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体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的自觉行动上,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扫墓、踏青春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违规接待、违规吃喝;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商业预付卡、电子(微信)红包、请吃请玩活动等;严禁公款旅游,违规公款购买景点门票或以会议、培训、考察名义利用公款变相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要摒弃封建迷信陋习,倡导节俭、文明、生态祭祀;严禁涉毒吸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隐秘场所或参与赌博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三十条规定的或其他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加强管理,切实履责

抓好节假期间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局党组要坚守主体责任担当,将清明、五一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节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四风”表现形式,严格执纪问责,促进风化俗成。局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作风转变。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开展,不因节假日而有所延误。要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专人值班、领导带班以及外出报备制度,健全值班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强化检查,严肃问责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打好“节日反腐”阵地战。结合清明、“五一”期间可能发生的“四风”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坚持从严执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查证属实后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始终保持节日反腐的高压态势。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3日

 

抄送:市纪委驻经信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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