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外贸、口岸促进政策的通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应对国际疫情影响有关外贸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外贸、口岸促进政策资金工作的通知》(宣商〔2021〕22号)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及市本级园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审核,现将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8月17日至8月21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63-3022741 ,电子邮箱:xcdwmyk@163.com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