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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科商经信局围绕职责开展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泾县科商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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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县科商经信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体育路多家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突击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都餐饮场所经营者都没有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未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就餐饮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份中旬开始启动,年底结束。县科商经信局根据县安办《泾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安办〔2020〕36号)要求,结合科商经信局职责分工,制定下发了《泾县科商经信局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餐饮经营企业必须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每月开展一次燃气使用安全自查,上报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为此,针对检查的企业情况,又一次下发通知要求餐饮企业认真对照方案自行组织自查治理,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上报自查情况。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有针对性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促餐饮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上报县安办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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