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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外资外经科(行政审批科)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1-0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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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设立或发生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市商务局及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不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事项。

二、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发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变更事项,但尚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的企业,2020年1月31日前仍可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网址:wzzxbs.mofcom.gov.cn)在商务部门办理备案。

三、2020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及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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